住院須知

住院須知

修訂日期:113/01/02

以人為本

"視病猶親、慈悲心、關懷心、同理心"

這是我們的宗旨與理念 亦是我們對您不變的承諾 特別整理以下的資訊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也在此衷心的祝福您 -- 早日恢復健康!

入院報到

一、辦理住院手續需具備之證件:
(一)攜帶之證件如下: 身份證(留影本)、健保卡、重大傷病卡 、殘障手冊、低收入戶證明(影本)。
(二)若於辦理住院手續當時未出示上述證件,請於七天內(含假日)補齊證件送收 費室。
(三)入院後您的健保卡放置在病房護理站;辦理出院時,請攜帶健保卡至收費室註記出院。
二、本院有急性、慢性健保床,而病室分別為二人房、四人房、六人房。
三、住院日數計算方式 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及費用的計算,是從您住院當天(不論幾點辦理入院手續)開始計算,而出院當天(不論幾點辦理出院手續)則不計算。
四、本院二人病床補貼病房費每日600元,伙食費每日250元。

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

出院手續

1.醫師同意您出院,病房護理人員會提供出院通知單給您至櫃枱辦理出院後, 才至藥局領藥。
2.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,您仍要求出院,依醫療法之規定, 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「自動出院同意書」後,辦理出院手續。

轉院申請

1.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,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,會建議病人轉院,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家屬。針對危急病人,本院會予適當之急救處置,迅速將病人轉診。
2.病人或家屬要求轉院時,應於一週前提出申請病歷摘要。

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

申請窗口社工室(02-27606116分機34)、護理部(分機23)
一、本院全面禁菸、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。
二、入院物品之準備: 請準備您日常生活必需品(拖鞋、毛巾、洗髮精、香皂、香皂盒、臉盆、衛生紙、洗衣粉、漱口杯、牙刷、牙膏、指甲剪、刮鬍刀等)、換洗衣物(不要有繩帶的衣、褲、鞋等)及零用錢(由護理站代為保管,勿超過5000元),本院亦可代購日常生活用品及點心。
三、財物之保管:
(一)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貴重物品及重要證件,請家屬帶回,以免遺失。
(二)您若破壞醫院設施,家屬或您需照價賠償。
四、病房管理規定(包括探病、衣著、安寧、違禁物品、禁菸、烹煮、洗衣、寵物、請假、特殊治療、風險與賠償責任、外醫):
(一)下列危險物品及違禁品請不要帶入病房:尖銳物、玻璃製品、鐵製品、繩索類、藥物、菸、打火機、檳榔、酒及毒品等。
(二)本病房內不得使用或持有違禁物質,若有可疑,經通知家屬後,您與家屬須負起相關之法律責任,並自費負擔相關之檢驗費用。
(三)特殊治療:為維護您個人及他人安全,於治療過程中可能視需要會使您進入保護室或進行身體約束,敬請配合。
(四)風險及賠償告知:因本院為精神科專科醫院,收治之病人可能有逃跑、自傷、自殺或攻擊傾向,即使採取周全之防範措施亦難以全面預防;若病人有逃跑、傷害他人或破壞物品之情事,需由病人及家屬負責所衍生之責任及賠償問題。
(五)請勿攜帶寵物入院,以預防傳染疾病、擾亂安寧。
(六)會客須知:
1.為維護您隱私與病房安全,訪客需經您與家屬同意始得會客,並請配合本院會客須知。
2.經允許會面您之親友,於您住院期間,可以在早上九點至十二點,下午二點至晚上八點打電話或到院探視。
3.有發燒或傳染病之虞禁止入院會客,需要時請配帶口罩,入出醫院請洗手。
(七)請假外出須知:
1.為維護您的安全,需經主治醫師同意,填寫請假單後再帶您離開病房。
2.請假時間需依照相關保險規定辦理,若有逾假情事,後果由您與家屬自負。
3.依法強制住院期間,不得外宿。
(八)病人若有其他科別之急症,需家屬配合帶院外會診時,不得無故拒絕(相關規定請參閱外送就醫同意書內容)。
五、申訴及建議的權利:
(一)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向本院申訴(申訴專線 02-27628558 、設於院內各區的意見箱、院長信箱)。
(二)病人或其保護人或家屬,認為精神醫療機構、精神復健機構、心理衛生輔導機構及其工作人員,有侵害本法所定病人權益時,得以書面檢具事實,向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申訴(台北市衛生局電話 02-27287106)。
(三)為了使我們提供的服務更好,若您對於本院有任何的建議,歡迎隨時提出。